男子酒后遇交警查车,弃车跳河溺水身亡,妻子称警方“见死不救”索赔超200万,法院驳回
2025-06-24 06:25 红星新闻
一审判决书载明周某家属陈述:事发后,执勤交警并未立即上前施救,且停止上前查看,导致不谙水性的周某无法得到及时救助,最终不幸溺水身亡。据此,周某家人将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以及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告上法院请求确认:当晚针对周某的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违法;并要求支付因此引发的死亡赔偿金、被赡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2004129元。
被告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对此答辩称:当晚组织警力在程江河堤路段开展整治交通违法夜查活动,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合法,当事人周某的死亡与被告的执法行为无因果关系。
按照警方说法,周某当晚是“跳入程江河道失踪”的,且“事发后,被告(警方)第一时间组织警力、校方、曙光救援队、120等力量到场搜救”。但直至2024年4月7日,搜救团队才在程江河金德宝段发现一具浮尸,经确认系事发当晚当事人周某。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表示,执勤警力在执法过程中全程未与当事人周某有任何接触,也未对其进行拦截、追赶、恐吓,在发现周某跳入程江河道沿河草丛后,其一直采取相关合法措施进行查找和搜救,执法过程中不存在执法过错。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表示,其是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下级单位,当晚开展的整治交通违法夜查行动,是在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领导组织下实施的执法活动,其不是本案适格的行政被告主体。此外,其答辩意见与被告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一致。
法院:
不存在见死不救,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