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德州发布一批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5-07-02 20:05 大众网
基本案情:2025年1月23日,乐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燃气公司上报的乐陵市郑店镇官道刘村燃气管道被毁损的线索后,单位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李某某在乐陵市郑店镇官道刘村挖掘树坑时不慎将燃气管道毁损,造成天燃气泄漏。执法人员对该人员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并做了调查询问笔录。
法律依据:经调查认定,李某某存在如下违法行为: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李某某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擅自挖掘造成燃气设施的毁损,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之规定。
处理结果:乐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案移送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5月6日,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李某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德城区某某液化气站未履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义务案。
基本案情:2025年3月6日,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燃气执法人员在新华路、运河桥三八路、黄河涯镇中心街等沿街门市开展燃气安全走访检查时,发现德城区某某液化气站配送给多家商户的瓶装液化气存在减压阀、燃气软管等燃气设施不合格情况。经核查,该液化气站未按照相关规定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且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其行为已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