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危女子乘无资质“救护车”转院途中身亡 家属: 车辆所属公司仍拖欠超47万赔偿款
2025-07-03 06:35 红星新闻
2020年7月29日,32岁的刘丽丽因风湿病发作,前往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简称:吉大一院)就诊。入院7天后,刘丽丽病情危重,医生建议她转往北京某医院治疗。然而,乘上写有“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字样、收费1.3万元的“救护车”后,刘丽丽还未到北京,就失去了生命。
2023年7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一审判决书。一审法院认定,对于患者刘丽丽的死亡,转运车辆所属的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简称:仁康急救站)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54.5万余元;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因对转运车辆未尽监管义务等,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9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刘丽丽的父母、仁康急救站均提起上诉。2024年6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保全费3250元由仁康急救站承担。刘丽丽的父母又提起再审申请。2025年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刘丽丽父母的再审申请。
张女士告诉记者,2024年7月,她收到了吉大一院的赔偿款。仁康急救站公司败诉后,法院强制划扣了67999元,剩余款项拖欠至今。
▲涉事车辆 受访者供图
天眼查显示,2024年8月,仁康急救站被法院强制执行54.5万余元;同年9月,仁康急救站仍未履行47.78万余元,被法院限制消费。2025年5月20日,仁康急救站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被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天眼查显示,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被法院限制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