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男子因提前一个月取消行程,被旅行社索要万元违约金?当地文旅局已介入
2025-07-16 17:24 封面新闻
今年5月,成都市民周先生与30多名老同学报名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成都三日游活动,行程时间定于8月1日至3日,总费用为52160元。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行程取消的违约金赔偿条款,但仅针对行程开始前7日内取消的情况。
然而,6月26日,周先生一行人因计划有变,提前一个月向旅行社申请取消行程。旅行社却以合同中未提及的“行程开始前7天以上取消扣除30%费用”为由,拒绝退还周先生一行人已支付的20%费用,即10432元。旅行社列举了已产生的餐酒吧、酒店定金等费用明细,但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具体订单和支付凭证。
周先生表示:“我们已经提前一个月取消行程,按常理应该有更合理的协商空间,但旅行社却要收取超过万元的违约金。”因此,周先生拒绝接受旅行社的处理方式,双方陷入纠纷。
目前,成都市锦江区文旅局已接到周先生的投诉,并已介入调查。
投诉:
提前一个月取消行程
被旅行社征收万元赔偿金
7月14日,成都市民周先生向封面新闻记者反映,今年6月,他和多年未见的老同学共计32人报名参加了本地旅行社组织的成都3日2晚游活动,并签订了正式合同。行程时间定于8月1日至3日,涵盖成都文殊坊、青城山等知名景点。合同中明确包含餐饮、住宿等服务,总费用为52160元。
合同规定付款流程和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