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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2025-12-21 09:26   泰安市商务局

  (一)获得补贴资格的消费者,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和“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平台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按照申请补贴类型,将补贴资格截图作为补充材料上传至“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其他影像资料”或“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平台“补充材料信息”中,申请的补贴资格类型必须与“汽车以旧换新”或“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实际申报补贴类型一致。

  未领取补贴资格、逾期失效(无效)的补贴资格或补贴资格类型不匹配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2025年1月1日-9月19日(含)期间已取得新车发票的消费者,请于2025年12月25日(含)前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和“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完整填报申请材料并提交申请(无须领取补贴资格),逾期未提交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活动不涉及任何中介代办服务,请勿相信“代抢资格”“保证享受”等虚假承诺。申领人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交无关资料恶意占用补贴资金额度或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补贴资格名额有限,实名认证领取的补贴资格仅供本人使用,无法转让,重复领取无效。领取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整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建议广大消费者根据自身需要合理安排参与汽车以旧换新活动。

  (三)已完成提交申请的个人消费者,请及时关注审核动态。如被退回需补正,请务必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正,并在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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