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向好友私发不雅照片或视频也违法,如果在社群传播,群主也难逃责任
2025-12-22 19:37 南方日报
当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或具有牟利目的时,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记者梳理了广州地区审结的三起案件,清晰展现了刑事追责的不同情形。
在广州市从化区法院审结的潘某传播淫秽物品案中,被告人为降低观看成本,通过QQ群众筹资金合购淫秽视频,建立个人网站向80余名群友分享,警方从其网站提取190部视频文件,其中189部被鉴定为淫秽物品。
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综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作案工具手机、电脑被依法没收。
该案中,潘某即使以“众筹合购”“仅限群友分享”为由辩解,但只要传播对象达到多数人标准,且传播数量较大,照样构成犯罪。
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熊某、李某等十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团伙以“毛片平台”为核心,通过上传淫秽视频、生成打赏链接、微信群推广牟利,平台与“发片手”分成牟利26万元,最终十名被告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色情直播”案件中,“00后”女主播与男友在直播网络平台进行收费色情直播,在平台所赚取的违法利润中按照55%抽取提成谋取非法利益,最终,二人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获刑十年、八年。
此类案件均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相较于非牟利的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更重,体现了法律对以淫秽信息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获利五千元以上即可定罪,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即属“情节严重”,将面临更重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