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向好友私发不雅照片或视频也违法,如果在社群传播,群主也难逃责任
2025-12-22 19:37 南方日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路某法律意识淡薄,在日常生活当中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终端(即时通信软件)向他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影片),情节严重,其行为侵害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良俗,产生了社会危害性,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佩传播淫秽物品案中,李某佩出于虚荣及低级趣味的刺激,通过微信分别向7位好友传播疑似色情视频113个,经鉴定,有104个属于淫秽色情视频。
佛冈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佩利用互联网多次向多人传播淫秽视频文件数量达104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记者观察到,群主管理不力,放任群内成员传播淫秽信息也难逃责任。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QQ群传播淫秽物品案曾引发网络热议。
毛某、谢某、刘某三名QQ群管理员放任群成员在含有447名成员的QQ群里上传淫秽视频多达221多部,三人因未履行管理职责、放任淫秽信息传播,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获刑十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即法释[2010]3号)第三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不为牟利但传播数量较大,照样构成刑事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