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相关问题的说明和回应
2025-12-24 11:01 新华社
第二,国家治理吸毒问题的基本对策和重点工作是强化戒毒措施。按照我国法律制度,吸毒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属于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治安违法行为。然而,进一步看,如果不能促使吸毒者实现戒毒,无论对吸毒者作出什么样的处罚,其实际意义和效果都是有限的。治理吸毒问题的重点在于戒毒,难点也在于戒毒。我国一直以来重视戒毒工作,建立起有力有效的戒毒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禁毒法,对戒毒措施作出明确规定;2011年6月,国务院制定了戒毒条例,对戒毒措施作出进一步规定;还有其他一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戒毒相关规定。禁毒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我国戒毒措施分为自愿戒毒、社区戒毒(三年)、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可再延长一年)、社区康复(三年)。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鼓励自愿戒毒,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吸毒人员一经发现,有关机关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并纳入戒毒工作范围采取戒毒措施,定期进行检测,提供戒毒治疗,对戒毒人员实行动态管控。对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