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背调公司过度挖掘诉讼记录征信记录等个人信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2025-12-31 14:21 法治日报
记者:个人征信、非职业相关诉讼记录等信息为何能被随意查询使用?将此类信息作为录用核心依据,是否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
吴文芳:这类信息被违规使用,根源在于“相关性”“必要性”界定模糊,部分机构利用技术便利模糊合规边界。将其作为录用核心依据,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从合法性来看,企业知情权严格限定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内容,非职业相关诉讼记录、普通岗位的征信信息与履职能力并无直接关联,不符合调查必要性要求;个人征信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须具备特定目的、充分必要性并获得单独同意,泛化纳入普通背调违反相关规则。《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违规使用可能违反就业促进法中禁止就业歧视的规定。
从合理性来看,此类信息与岗位胜任力无逻辑关联,以此作为录用依据,本质是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侵害。
杨保全:个人征信信息仅能在经书面授权或金融业务审核等特定场景查询,用于招聘且未经授权的,属于违法采集;非职业诉讼记录即便部分公开,也包含大量隐私信息,用于与岗位无关的评价或断章取义使用,可能侵犯名誉权;企业招聘的核心是评估履职能力,个人债务纠纷、家庭矛盾等信息与工作表现无必然联系,以此作为录用依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记者:部分背调公司仅依据单一来源信息(如前同事主观评价),未核实真实性便出具负面报告,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