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背调公司过度挖掘诉讼记录征信记录等个人信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2025-12-31 14:21 法治日报
杨保全:此类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且暴露背调公司未履行核实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不得通过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背调公司未经核实便将单一主观评价写入报告,极易贬损求职者社会评价,符合诽谤行为的法律定义。
背调公司应承担高度核实义务:一是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可靠,拒绝采用来源不明的信息;二是对采集信息进行交叉验证,确保真实且与岗位相关;三是基于事实作出客观评价,避免模糊、情绪化表述。若未尽到上述义务导致求职者名誉受损,背调公司需承担侵权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记者:不法分子提供“作伪证”“去除不良征信记录”等服务,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风险?会造成哪些危害?
吴文芳:此类服务涉嫌多项刑事犯罪,服务提供方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的,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以虚假承诺骗取财物的,可能构成诈骗罪;非法处理信息的,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对求职者而言,购买此类服务构成欺诈,所签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若造成企业损失还需承担赔偿责任,长远来看会留下职业污点;对企业而言,采信伪造信息可能导致用工失误、商业秘密泄露等风险;对市场秩序而言,此类行为破坏劳动力市场诚信生态,增加用工成本与信任成本,形成“造假者获益、守规者受损”的逆向激励,对法治秩序与商业伦理构成系统性冲击。
记者:针对违规背调问题,有哪些具体的治理建议?是否有必要从法律层面明确背调范围及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