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6-01-07 09:15 安全临沂
案例一
兰山区某化工产品经销中心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案件情况
2025年9月24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兰山区义堂镇某处涉嫌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进行核查。在该仓库发现5吨规格塑料储罐12个,20吨规格金属储罐2个,其中8个塑料储罐内储存甲醇共计约40吨,2个金属储罐内储存甲醇共计约6吨。经调查,该化工产品经销中心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条件,经评估分析,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风险,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作业罪。
处理情况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结合《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2025年11月10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该案立案侦查。
案例二
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某家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案件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