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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泰安市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根据纪检监察相关规定,与本级或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督对象或在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考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

  (三)专项招聘岗位人员应聘条件

  根据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专项招聘岗位仅限特定条件人群应聘,报考专项招聘岗位人员还需同时符合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4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4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服务经历计算至2026年9月)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项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

  2.“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招聘岗位。具有5年以上泰安市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经历且现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应聘面向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招聘岗位,工作年限计算至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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