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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忘还弄丢 法院:拾得人赔偿损失

2026-01-30 11:57   北京晚报

  走在路上,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应该如何处理?若未能及时归还又把物品丢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近日,北京市东城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周先生捡拾手机后未及时归还失主,导致手机再次丢失。在法院调解下,周先生对失主进行了赔偿。

  2025年9月,周先生在路上捡到一部手机,失主李女士通过拨打自己的电话,联系上了周先生。周先生当即答应归还,并将手机放在自己电动自行车的后备厢,计划找时间还给李女士。此后几天,周先生因有事回老家,便将电动自行车停在地铁站口,把还手机的事忘在了脑后。

  李女士多次联系周先生未果,无奈报警。等警方找到周先生,他才想起此事,可当他准备从后备厢拿出手机时竟发现,因为后备厢没上锁,手机已不翼而飞。

  双方协商未果 李女士诉至法院

  要求周先生赔偿损失

  周先生辩称,自己并不是不愿归还手机,只是忘记按期归还。手机再次丢失不能怪他,如果不是他捡起手机,李女士的手机可能早就丢了。他并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先生拾得手机后,虽答应归还,但未履行妥善保管义务,既未将手机安全保管至返还之日,也未依法送交公安机关。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另外,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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