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孙莹 淄博报道
2月10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毅,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李春波,市消防救援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田思龙,介绍《淄博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情况,并回答有关问题。

当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淄博市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登记在册数量达250余万辆。但非法改装加装、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导致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频发,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化解存量、严控增量风险,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草案)》送审稿。经市司法局依法审查后,通过多轮征求意见、实地调研、论证咨询等形式不断修改完善草案内容,确保《办法》贴合实际、凝聚共识。《办法》已经2025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共有23条,包括九大方面内容。
关于立法体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遵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科技赋能、公众参与、安全便民”原则,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适用范围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全流程。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通过务实可行的制度设计,推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