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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无权向法院申请撤销与业主委员会相关的行政备案

  2021年9月24日,某树源公司向街道办提出依法撤销金惠园三里业主委员会备案请求。街道办于2021年11月17日答复“金惠园三里业主委员会成立合法,不能支持某树源公司的请求”。某树源公司认为街道办作出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决:确认街道办“关于撤销金惠园三里业主委员会备案请求的答复”违法;街道办对北京市大兴区金惠园三里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违法,并予以撤销。

  法院以被诉的行政行为与某物业公司无利害关系为由,裁定驳回某树源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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