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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4多万元“捡漏”709公里里程二手车,才发现该车贷款未结清,近两年无法过户,原车主仍可远程监控车辆

2026-03-16 10:11   广州日报

  孙宇昊介绍,司法实践中对“欺诈”的认定,特别是对经营者“主观故意”的证明要求较为严格。当平台以“自身亦不知情”为由进行抗辩时,案件争议焦点便可能从是否构成“欺诈”转向平台是否因“重大过失”而引发“重大误解”,此定性将直接决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与否。若金女士能举证证明该平台在销售前明确知晓车辆为融资租赁车且有未结清债务却作出的虚假承诺,则其“退一赔三”的诉求有很大希望获得法院支持;如果平台抗辩称自身对该情况亦不知情,法院则可能判定其因未尽到审慎核查义务而构成重大误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撤销合同,判决平台退还购车款,但未必支持三倍赔偿。

  来源:广州日报

  

责编: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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