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教育部印发“十必须”“十不准”
2026-03-30 15:21 微言教育微信公众号
为巩固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成效,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学校食堂一线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规范从业人员操作流程,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进一步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跟教育小微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
一、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
二、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三、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四、必须严格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五、必须严格按规定采购食品原料。大宗食材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集中定点等方式采购,建立供应商准入和评价退出机制,不得采购无合法来源、不合格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六、必须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原料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双人或多人联检”,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得接收票证不全、感官性状异常或腐败变质的食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