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N+1”“2N”,是怎么补的?
2026-03-30 16:28 中山人社
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因此,“1”指用人单位
未提前三十日通知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额外支付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
“N+1”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应支付的经济补偿
不包含离职前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
应获得的工资
再来看看“2N”是什么意思
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对此就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