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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N+1”“2N”,是怎么补的?

2026-03-30 16:28   中山人社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律依据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仍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辞退。比如在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辞退劳动者。

  这时,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就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则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俗称的“2N”,其中的“N”指的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此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来处理。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就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向人社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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