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当时评丨明星被举报,舆论不能先“定罪”
2026-03-31 18:16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评论员 张静宁
3月30日,艺人鞠婧祎被实名举报涉嫌偷税漏税,一张被指是丝芭传媒实名举报鞠婧祎的举报信登上热搜。举报材料显示,鞠婧祎被举报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瞒报比例近88%。鞠婧祎方随即回应,称该举报“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系前经纪公司恶意诽谤,并强调已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完成检查。随后,丝芭传媒发布声明否认其为举报主体。
事实层面,税务部门刚刚“启动稽查”,暂未得出任何结论。然而打开社交媒体,“实锤”“塌房”“凉了”等定性式言论已经铺天盖地。对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一份清醒与克制:不论鞠婧祎偷税漏税的举报是否属实,“判决”都不能跑在事实前面。
首先,我们必须厘清一个基本逻辑:“受理”不等于“坐实”。根据相关报道,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接收回执》,在法律意义上仅代表税务机关收到了举报材料并按程序启动核查。这就类似于警方接到报案后立案侦查,不等于嫌疑人已被判有罪。这是一个标准的行政流程起点,而非终点。税务稽查是一个极其严谨的过程,在相关部门尚未给出最终《税务处理决定书》之前,任何关于“偷漏税”的定性都为时过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