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阄”裁员,公司被判赔偿6.75万元 律师:面对变相裁员员工有权说“不”
2026-04-11 17:01 红星新闻
于某飞因抽到离开的签,被要求自2023年8月1日起不再上班。于某飞随后申请劳动仲裁。2023年11月30日,无锡市滨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于某飞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495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00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2024年11月4日,滨湖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仲裁结果。公司再次上诉,无锡中院于2025年3月25日终审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注意到,人民法院案例库在该案的裁判要旨中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须基于协商一致或法定事由并履行法定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本案中,从表面上看,某园物业公司已与于某飞等三人就以“抓阄”方式决定去留达成“共识”,但将劳动关系存续问题交由纯粹的偶然性决定,而不考虑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年限、绩效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等相关因素,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劳动者接受不合理行为。
该行为侵害了劳动者权利,规避了用人单位法定责任,不能视为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某园物业公司单方解除与于某飞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定事由、未遵循法定程序,故构成违法解除,依法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和赔偿金等责任。
另外,红星新闻也注意到,针对该起纠纷,评论区有网友在替公司诉苦。他们认为,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任何一点小的项目问题或者政策变动都能给公司带来大的震荡,公司生存岌岌可危之下,员工的去留也是无奈之举。因而项目裁撤被迫裁员似乎“有情可原”,而且“抓阄”似乎也看似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