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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调查丨超龄劳动者之困:如何“劳”有所依?

2026-04-12 10:21   海报新闻

  “地方实践存在明显政策差异。部分地区为解决现实问题,突破劳动关系绑定原则,允许超龄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但这类政策多为地方临时性规定,缺乏统一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有限,也导致不同地区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待遇不均、同案不同判现象突出。”张巧良说。

武汉市一处建筑工地上,工程承包负责人李经理打算去清点超龄工人

  最大的问题是法律定位模糊

  翻阅一摞案卷,张帅梳理着自己曾代理过的超龄劳动者工伤赔偿案件。“最大的问题是什么?”他翻开一个案卷,自问自答:“法律定位模糊。”

  举证太难了。

  张帅说,根据现行法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一认定意味着,《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中保护劳动者的大部分条款都不适用。

  “劳务关系适用的是《民法典》,是民事纠纷。劳动关系适用的是《劳动法》,是劳动争议。这两者的区别太大了。”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劳动者只需要证明自己在这个单位工作过,其他证明责任在单位。而在民事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劳动者要证明自己受伤、证明受伤是因为工作、证明单位有过错、证明损失金额。

  “一个年过六旬,刚来城里打工,连字都认不全的老人,你让他去证明这些?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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