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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孩随邻居到长江游泳溺亡,邻居被判赔66万后申请再审:自己已尽到劝阻和救助义务

2026-05-01 06:45   极目新闻

  再审申请书提出:萌萌放暑假到外祖母周某某家探亲居住,作为8周岁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周某某负有法定的日常安全教育、行踪监管、危险防范义务,在事故当日下午数小时内,周某某未关注萌萌去向或主动寻找萌萌,而且萌萌致电周某某时其不接听电话,放任未成年人脱离自己监护范围,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前,范某某予以明确劝阻,案外人谭某某也明确劝阻萌萌;萌萌不听劝阻,擅自回家取泳衣后尾随范某某及子女前往江边,并非范某某邀约、带领;事发后,萌萌溺水后,范某某不顾自身生命危险,立即前往湍急水域施救,已尽到普通人能尽的最大努力。

  “我们从来不是想推卸责任,只是希望法律能厘清法定责任边界。我丈夫履行了全部法定义务,善意劝阻、拼命救人,最后却要背负巨额赔偿,还要承受心理煎熬,这对我们全家太不公平了。”曲女士说,希望还原案件真相,期待法院再审查明事实、厘清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邓波)

  

责编: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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