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出手剑指医药代表“带金销售” 从业者:以前有人怕法律制裁常失眠,新规给大家减压
2026-05-09 06:19 红星新闻
5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文称,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进一步加强医药代表管理,国家药监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对《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并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国家药监局介绍,2020年9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医药代表备案制度,自2020年12月施行。截至目前超2000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注册,备案医药代表约11.6万人,基本实现对医药代表的统一信息管理。但少数医药代表超越学术交流职责,从事药品推销,甚至参与行贿,严重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此次发布的《办法》首先对医药代表准入、备案、学术推广、禁入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从而明确了医药代表的职业定位为代表持有人从事药品学术推广的专业人员。比如,《办法》明确规定医药代表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掌握相关药物临床理论知识。
5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医疗改革与产业发展研究基地副主任王震告诉红星新闻,国家药监局等七部门此次联合公布的《办法》,其要旨就是推动医药代表从“带金销售”向学术推广这一职责转型,通过严准入、强追责、促转型等方式,构建起专业化、合法化、高质量发展的行业生态。
《办法》明确:
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禁止医药代表向医疗机构变相输送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