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财经丨你的脸值多少钱?AI短剧“人脸定级”产业链深度起底
2026-05-10 13:52 海报新闻
第一,关于“永久使用”条款。李律师指出,有期限的肖像许可合同到期后应自然终止,而这种“期限内启动的项目可永久使用”的约定,严重限制甲方权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可能被认定为“霸王条款”。
第二,关于“可任意改造人脸”。肖像权的核心是“可识别性”。一旦乙方有权调整形象特征、生成面目全非的虚拟人,未来被非法使用时,本人将极难维权。
第三,关于“保持良好形象”。这种主观且不可量化的要求,不属于有效的合同义务,缺乏法律支撑,甚至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
第四,关于“不可撤销授权”。律师明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2条,即使合同约定了授权期限,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仍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对方丑化形象、用于违法活动,你完全有权撤回。
第五,关于“200元 vs 无限权利”。200元一次性报酬,换来的却是乙方“全球、永久、全渠道、无限制转授权、全部衍生作品著作权”,双方价值完全不对等,涉嫌构成显失公平。
第六,关于“异地管辖”。合同标的仅200元,却约定在北京打官司。一个外地人维权,差旅费、律师费远超200元,实际维权几乎不可能。这是典型的“让你打不起官司”的条款。
最后,李立红律师给出建议:千万别签。李律师提醒,人脸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被滥用,将对个人隐私、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这份合同价值极度不对等、权利被彻底架空、人格风险不可控,普通人绝不应为了几百元出卖自己的脸。
监管在路上:人脸可以放心卖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