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差时凌晨吃炸鸡后猝死 一审:公司无过错,但酌情补偿家属6万元
2026-05-10 14:46 红星新闻
去年3月,刚刚20岁出头的男子杨某入职某公司从事舞台搭建、灯光维护等工作。去年4月,杨某出差到云南临沧市工作,当晚10点多收工后其回到酒店,又在第二天凌晨3点多点了炸鸡和朋友一起吃,之后杨某被发现倒在酒店房间门口,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杨某家属随后将杨某所在单位和事发酒店告上法庭索赔。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此案判决书,一审法院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猝死属意外事件,其所在单位和事发酒店并不具有过错,但是酌情认定单位补偿杨某家属6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经法院认定,去年4月,杨某被外派到勐海、临沧等地进行舞台搭建及音响、灯光维护服务相关工作。4月14日晚10点半左右,杨某收工后回酒店休息,次日凌晨3点多,杨某点了外卖和同事一起吃,后杨某返回自己房间,但是早晨6点多,酒店经营者发现杨某倒在房间门口,后经120急救医生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结论为“现场死亡查因(猝死?其他原因)”。随后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经现场勘查及尸表检验,结合调查,认为杨某的死亡无他人加害迹象,其死亡可能系自身疾病导致。
杨某家属诉称,杨某作为公司员工,因工作过度劳累死亡,公司对杨某的死亡有过错,此外事发酒店没有尽到必要的管护义务导致杨某发病后没有及时送医死亡,也有过错。二被告对于杨某死亡造成的损失,至少应该承担70%的责任。杨某家属提出了709580.55元的索赔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