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丢了无偿领养的2只猫,上海小伙被索赔2万!法院:构成违约,赔付违约金3000元;提醒:免费领养≠免责
2026-05-14 06:05 上海法治报
“领养代替购买”
不少爱宠人士都有耳闻
近日,上海一起诉讼
所有想要领养的人提了个醒
免费领养≠免费免责
领养时一切都好
几个月后猫却丢了
2024年10月,上海的王女士在救助平台上发布消息,两只打过疫苗、治过病的流浪猫“亦菲”和“呼噜”需要找人领养。
左为小猫“亦菲”,右为小猫“呼噜”
年轻小伙小杨看到信息后主动联系,表达了强烈的领养意愿,双方顺利签订了《伴侣动物领养协议》。
协议中写明:两只小猫为无偿领养,领养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但必须履行严格的饲养义务,尤其不能随意抛弃,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饲养,必须将小猫送还给送养人。若是宠物被退回需支付1000元,宠物遗失需支付3000元,若存在随意抛弃、虐待、虐杀宠物的行为,则需支付1万元违约金。
领养期间,王女士经常线上询问小猫近况,小杨也照常发来照片视频,称小猫一直养在室内,生活状态一切良好。
直到2025年4月,小杨告诉王女士,因工作变动要合租,而新室友对猫毛严重过敏,自己是否可以再找个新的领养人。
王女士明确回复:若是无法继续饲养,就将小猫退回来,按协议支付违约金1000元。小杨便说自己再坚持两个月,同时继续找下家。
7月,王女士继续线上回访,小杨也正常发小猫的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