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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AB货”是赤裸裸的歧视

2026-05-14 14:04   浙江宣传

  说到底,“AB货”是部分商家在市场环境下隐蔽套利的一种手段。一方面,商家以满足平台资质的优质产品为样品,打着“低价爆款”的旗号引流,提高销售量、好评率;另一方面,在消费者看不见的环节“狸猫换太子”,在下沉市场以次充好、赚取差价。这类行为触碰了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底线,甚至有涉嫌商业欺诈的违法风险。

  更令公众气愤的是,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将消费者分为三六九等。商家根据收货地址、账号等级、消费习惯、维权记录等维度形成用户画像,对不同消费者区别对待,配发同价不同质的商品。这么做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是典型的消费歧视。

  当前,电商下沉市场的快速发展是扩大内需、推动消费升级的重要支柱。根据商务部数据,2025年农村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3万亿元,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7833.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7%和9.9%。但这种发展必须以公平、放心的消费环境为前提。如果农村消费者频繁收到品质大打折扣的“B货”,极易丧失对网购的信任,挫伤消费意愿,长期来看不利于提振消费。“凭什么小县城、农村就活该收不到好货”,这样的声音既是对消费公平的质疑,也不利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推进。

  城乡共同富裕是全国人民的一致心愿,而电商在补足农村市场短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寄往农村的每一个包裹,承载着农村居民生活向善的期盼,承载着远方亲人的关爱。这不光是一场交易,也是一份厚重的社会责任。

漫画 图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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