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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人村庄62人患癌”追踪:有人此前起诉化工厂败诉

2026-05-20 07:23   红星新闻

  19日下午,徐文阶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联合调查组已到村里,正在进行调查。

  【2】

  法院判决:请求化工厂赔偿证据不足

  2024年10月,徐文阶的儿媳江女士起诉昌盛泡花碱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排污,并赔偿其因被告排污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损失共计156万余元。

  江女士诉称,被告在其房屋不足百米的上游,多次检测结果显示,案涉化工厂及周边存在严重污染:固体废物随意堆砌、水体色度极高、颜色暗沉、存在大量有害物质,pH值已超出测量范围,化学需氧量远超国标,水中钠离子以及锰离子含量畸高,严重影响人体各项功能的正常运转,长期处于这样的环境中,极大增加了患病的风险。

  昌盛泡花碱厂辩称,原告的证据只能证明被告在厂区堆放危险废物,不能证明被告的污染环境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具有关联性。

  法院认为,本案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因原告确诊白血病的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故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当时的司法解释。

  法院判决认为,因无证据证实被告排放的污染物与原告所患白血病之间具有关联性,也无证据证实与白血病之间有关联性的物质砷系被告所排放,也无证据证实张信村黄土坡8号院水井内的砷物质与原告患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损失证据不足。

  2025年10月,新洲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江女士的诉求。江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江女士上诉称,本案是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侵权行为才是主要法律事实,而被告的违法排污行为从2001年一直持续到2022年,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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