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购买45把雨伞后“全损”退货!商家:伞身写有学生姓名
2026-05-21 06:22 扬子晚报
江苏烨辉律所王一丹律师指出,在事实尚未查明前,不宜直接认定学校、老师或学生存在恶意退货行为。但从法律角度看,网络购物中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并不等于“免费使用后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消费者主张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商品应当保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王一丹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商品已经被实际使用,且损坏、污染或丧失再次销售价值,再以“无理由退货”或虚假“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款,则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商家有权拒绝退款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商家隐藏相关视频
称家委会已致歉并补足损失
记者注意到,5月19日晚,商家下架了此前发布的相关视频。商家社交平台账号在评论区留言透露,事件已得到解决——涉事学校的家委会曾多次主动联系商家,就此次雨伞退货事件表达歉意,并已足额补足了45把雨伞的货款及相关运费损失。
店主回应
截至发稿前,校方仍未就此次事件发布正式说明,记者将持续关注事件后续进展。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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