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打”面不靠手打、“零加”不是零添加 “心机商标”有哪些套路?

2026-05-24 17:31   央视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专家认为,“心机商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 张浩然:它本质上属于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对此商标法里专门有规定说如果是违反商标法欺骗消费者的情形,首先可以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况考虑处以一定罚款。

  除违反商标法外,在上述案例中,部分企业将描述工艺、品质、功能的词语注册为商标后,在其包装宣传中突出使用,已超出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构成了商业宣传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造成了消费者的错误认知,将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项法律,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 范春光:已经注册的“心机商标”,由知识产权部门宣告无效。未经注册使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家指出,“心机商标”时有发生,一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另一方面破坏了行业诚信体系。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