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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收费站私设破胎器:安全管理也不能突破法律边界

2026-06-17 16:41   海报新闻

  广西全域禁止摩托车驶入高速,有地方规章支撑。收费站对试图闯入的摩托车进行劝阻、登记并移交交警处理,属于合法履职。但劝阻是义务,布设破胎器是强制措施,二者有本质区别。

  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补交通行费,但条例并未赋予企业使用破胎、拦车等强制手段的权限。破胎器属于限制性阻车设施,按相关规定仅公安交警、路政等执法部门有权依规部署。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是市场化经营企业,不享有执法权。擅自布设破胎器,等于把民事管理越位成了行政执法,即便初衷是防范闯卡乱象,手段本身已经触碰了法律边界。

  有律师指出,高速企业不属于法定执法主体,即便面对车辆恶意闯卡,也没有权限使用可损毁车辆、危及人身安全的物理阻车设施。企业只能留存监控证据、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不能自行采取破胎、拦车等强制措施。

  “后果自负”免责声明,法律上站不住脚

  破胎器不分车辆类型,只要碾压便直接损毁轮胎。摩托车车身轻、稳定性差,轮胎瞬间破损极易引发侧翻,一旦失控冲撞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无辜司乘人员将为此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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