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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试衣间遭孩童掀帘致隐私泄露 律师:监护人和门店均应担责,若围观拍照涉嫌犯罪

2026-06-23 15:15   封面新闻

  一旦有人拍照、录像并在网络或群聊中传播,性质将急剧恶化:一是民事上同时构成对隐私权的持续扩大侵害(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及肖像权侵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受害人可主张停止侵害、删除内容、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二是行政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六项“偷拍、散布他人隐私”,可处拘留或罚款;三是若传播范围广、手段恶劣、对受害人造成持续性羞辱,还可能触及《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侮辱罪——即通过公然传播他人私密裸态影像的方式贬损他人人格尊严。需要强调的是,此类影像不应被等同于“淫秽物品”,受害者的身体不是色情内容,法律保护的出发点是每个人的隐私与尊严。

  门店的责任并非与孩童监护人“平分过错”

  法律责任不因公开致歉了结

  贺海燕:门店未尽到防护义务,违反了多项法律规定,其法律责任绝非一纸道歉可以了结。“门店的公开致歉,只是其承认过错、表达态度的行为,并不能替代法律赔偿。”贺海燕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致歉只是其中之一,而非全部。

  受害人仍有权要求门店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如心理咨询费、合理交通费、误工费等。另外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合理维权成本:包括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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