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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橘子宾馆”被“桔子酒店”起诉商标侵权索赔10万,老板娘:儿子爱吃橘子才起这名;桔子酒店:注册商标更早,同业者理应合理避让

2026-06-23 18:34   大河报

  承办法官就此释法表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标识,即构成商标侵权。判断商标是否近似,通常综合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构图、颜色及整体结构等要素,看是否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

  

责编:胡玥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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