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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橘子宾馆”被“桔子酒店”起诉商标侵权索赔10万,老板娘:儿子爱吃橘子才起这名;桔子酒店:注册商标更早,同业者理应合理避让

2026-06-23 18:34   大河报

  在民事起诉状中,桔子酒店方面明确提出了索赔主张,称其依法享有“桔子”系列商标专用权,经过十余年的大量使用和宣传,“桔子酒店”“桔子水晶酒店”等品牌在中国大陆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多项行业奖项。

  桔子酒店认为,被告方“橘子宾馆”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含“橘子”字样的标识,与其注册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及含义上高度近似,极易引发混淆,涉嫌侵害商标权。桔子酒店同时提到,这些年因类似侵权蒙受的损失高达500多万元。桔子酒店称,“桔子”商标在被告开业前已核准注册并公开使用多年,同业经营者理应知晓并合理避让,被告持续在字号、线上线下展示中使用含“橘子”字样,主观上具有攀附故意,客观上造成混淆误认,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既涉嫌商标侵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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