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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过期≠作废 专家:商家应激活换卡 不配合可投诉

  朱巍:法律的硬性规定,在实践中为什么落实不了?主要原因其实就在于很多商家通过单独磋商的方式,绕开了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比如商家跟消费者单独签了预付费的合同,在合同里面明确约定卡的使用年限到底有多长时间,所以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没有用光,或者是过了期限忘用了,回来找商家主张权利的时候,商家就说合同里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大部分的消费者不懂法律,所以他们会觉得是自己违约在先,是自己事先承诺了,所以就放弃主张权利了。

  朱巍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特别提到,如果消费者的卡丢了,商家不给补办,即便有相关约定的,都属于无效。

  朱巍:消费者可以转让卡里的余额,可以转让自己的预付消费的债权,这都是消费者的自由。商家如果通过一个合同条款说,禁止消费者转让这种债权的,也是归于无效的。

  朱巍表示,消费者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法规是很明确的。

  朱巍: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他既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去投诉,可以到各级的消协去投诉,同时也可以到人民法院去提起诉讼,相关的司法解释是非常完备的。特别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有非常明确的预付费领域纠纷的司法解释可以适用,这些司法解释实际都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去帮助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所以消费者一定要挺起腰板,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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