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过期≠作废 专家:商家应激活换卡 不配合可投诉
2026-06-24 13:41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胡钢认为,预付式消费是常见的消费方式,有利于破解经营者融资难题,有利于降低消费者消费成本,本是“双赢”之举。但是,经营者融资行为引发消费者承受较高的违约风险,“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成为消费堵点和痛点。
胡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对此进行了全面规制。预付式消费的经营者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按约履行、提前告知、及时退款、七天无理由退款、删除霸王条款等方面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否则违法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从警告、违法所得10倍或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胡钢还表示,经营者构成消费欺诈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最低五百元”的惩罚性民事赔偿。
胡钢:对于涉及众多消费者的消费纠纷,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依法提起集团性的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也可支持起诉,这样可以一揽子高效快捷地解决涉众的预付式消费纠纷,也让违法经营者付出应有的违法代价。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也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此类商家的违规行为,应该引入信用监管的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