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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生因室友电瓶燃爆全身90%被烧伤案”民事一审宣判

2026-06-25 08:49   大象新闻

  杜保兵介绍,杜均浩的治疗费用已花费近300万元,事发后,李某家分两次给了1万元钱,其中一位房东给了2万元,另有当地政府的5万元救助金,及教育局组织多所学校所得的20万元捐款,其余都是社会上好心人的捐款。

  由于李某家经济困难,杜保兵一家同时主张出租电动车的商家、多名房东、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东湖管委会)、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先锋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先锋居委会),以及多家房屋拆除公司等被告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治疗费用等一系列合理费用。

  6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称,物质损害赔偿金合计297万余元,室友李某明知锂电池在室内充电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却数次将锂电池带到楼上充电,且在察觉锂电池存在发热的情况下依然未引起警惕,锂电池充电过程中发生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导致原告被烧伤,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且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51%的责任。

  事发前,李某曾向电动车出租经营方潘某反映电池偏热。潘某的雇员未及时为李某处理电池发烫问题,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10%的责任。

  案涉房屋处于待拆迁区域,不属于可以出租的房屋,拆迁劳务承包方及房东、二房东等4人分别承担不同比例、合计4%的赔偿责任。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先锋居委会系“景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在两家施工公司停工后没有对房屋进到管理义务。需承担8%的责任。

  而风景区管委会在事发前2年已要求先锋村居委会及拆除公司做好围挡等措施,已尽监督职责,不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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