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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6-06-26 08:55   日照市场监管

  今年以来,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现将第二批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某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6年5月29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某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这是电梯维保单位的主要职责,也是保障乘客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本案中,某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作为专业维保企业,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属于知法违法。

  风险警示:维保“缩水”等于安全“失守”

  电梯维保过程中任何一个项目被遗漏或打折扣(如限速器未校验、安全钳未测试、门锁装置未检查、钢丝绳张力未调整等),都可能致使电梯在关键时刻失去安全保护功能,危及乘客安全。

  主体责任:专业公司更应带头守法

  作为知名电梯品牌维保服务方,更应发挥行业示范作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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