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6-06-26 08:55 日照市场监管
4.制度必须落地。不能将检查记录制度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必须落实到每一个气瓶,每一次充装的实际操作中,杜绝出现“只充装、不检查”或“重效益、轻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对气瓶充装领域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态势。本案对既未落实检查记录制度、又对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的双重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请各充装单位引以为戒,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气瓶进行全面清理,完善检查记录流程,坚决杜绝不合格气瓶进入充装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突击检查和暗访力度,对类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案例3.日照某天木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案
2026年4月17日,岚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日照某天木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日照某天木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岚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叉车作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属于法定特种设备,必须经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风险警示:未经检验的叉车是“流动的危险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