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村镇养老院取名“如家”被一女子投诉侵权,有养老院决定起诉反击
2026-06-29 06:24 潇湘晨报
孙某某称,很多有足够认知的院长,能讲通,会立即适当做出一些赔偿;他们也会立马撤掉投诉,不影响这些养老机构对外经营,“我们跟很多院长关系都很好的,有一些说比较困难的,我们要求赔偿的也不多。现在侵权的力度大在哪里呢?以前它是地方上经营,但现在它在线上有宣传,那就涉及全国铺天盖地的范围了。”
孙某某还称,有些养老机构实在太犟,那他们也会放弃,选择走法律诉讼程序。如青岛平度那家,他们原本是愿意授权对方使用商标的,但对方起诉后,他们也不会同意对方再用了。
孙某某最后表示,自己年纪已经比较大了,像这些都是公司的法务团队在做,自己已经没怎么管了。
律师:争议核心并非权利人有无维权资格,而是维权行为是否演变为依靠诉讼、投诉形成的成本压力来牟利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刘凯表示,判定商标侵权,并非单纯看使用的名称。要看第一,是否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相同、近似标识。本案中的养老机构,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第43类属于高度近似乃至同一服务领域。
第二,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也就是普通消费者是否会认为该养老机构与“如家”品牌存在合作、授权等关联关系。
第三,是否属于商业性使用。若将“如家”字样用于门店招牌、宣传推广及日常经营活动中,一般会被认定为商标性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