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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村镇养老院取名“如家”被一女子投诉侵权,有养老院决定起诉反击

2026-06-29 06:24   潇湘晨报

  同时也存在合法使用、不构成侵权的情形:一是使用时间早于涉案商标注册,依法享有在先权利;二是仅作为通用词汇、地名进行描述性合理使用;三是未突出使用相关字样,仅作为工商登记名称的普通组成部分;四是经营范围小、使用模式固定,客观上不会造成公众混淆,且涉案商标本身知名度较低,不具备品牌指向性。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使用历史、经营地域、是否刻意攀附他人商誉等因素综合裁判。

  刘凯指出,从法律层面来讲,商标属于合法登记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发起投诉、提起诉讼本身并不违法。但目前这类维权模式确实存在明显争议,被投诉主体大多是小微养老机构,前往异地应诉、聘请律师的综合成本,远高于双方协商和解的费用;加之即便权利人胜诉,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普遍不高,多数经营主体最终会选择付费和解。

  该模式的争议核心,并非权利人有无维权资格,而是维权行为是否偏离了保护商标正常使用的初衷,演变为依靠诉讼、投诉形成的成本压力来牟利。

  对于孙某某称上述支付了商标许可费用的养老机构也算其持有商标的经营实体,刘凯指出,该说法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如果机构是事前签订正规商标许可合同、正常支付许可费用、开展常态化合作,那么双方属于合法的商标许可经营关系。

  但如果是在被投诉、涉诉之后,当事人才临时缴费获取授权,这种行为本质属于纠纷解决型许可,并非市场常态下的商标许可合作,不能等同于正常的商标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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