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取个包裹赚500元?兼职“好事”可能隐藏法律风险

2026-07-02 08:05   人民日报

  毛某自述,发布人的指令不合常理,自己心里知晓购买黄金的钱款来路不正,是上游犯罪所得,但抱着诈骗案不是自己实施、诈骗行为与自己无关的心态,为发横财而“跑腿”。经查,毛某、唐某和房某三人共计刷卡消费219万余元,其中涉及电信网络诈骗钱款共计183万余元。

  然而,高额报酬没拿到,等来的是法律制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毛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结合毛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黄金予以拍卖、变卖或回收,所得款项按照比例发还上游犯罪被害人。

  “这是电诈分子转移赃款的一种方式。随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力度的加大,电诈分子转移非法资金的难度变大,手法也发生变化,他们将目光投向了黄金市场,通过诱导他人在实体店交易,购买实物黄金并转移。”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罗斌表示,这种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成为电诈犯罪团伙的帮凶,也会给店家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提醒公民切勿因高额报酬铤而走险,成了“替罪羊”。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