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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个包裹赚500元?兼职“好事”可能隐藏法律风险

2026-07-02 08:05   人民日报

  实际上,这一“特殊”的物品,就是含有毒品成分的“电子烟”。据介绍,林某从上家进货后再转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巨额差价。高某被林某拉入伙后,参与配送跑腿,还与林某共同去收取“电子烟”。随着“生意”越来越大,高某除了配送外,还几次帮林某收取钱款。

  殊不知,高某的每一次跑腿,都将自己推向犯罪深渊。经警方检验,林某贩卖的“电子烟”含有乙基氟胺酮成分,该成分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任何非法生产、销售、持有该物质的行为均构成涉毒犯罪。

  福建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高某违反国家禁毒管理法规,多次贩卖含有毒品成分的烟弹,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最终,长乐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继续追缴林某犯罪所得一万二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高某退出的犯罪所得四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承办法官李克清提醒,不法分子宣称的“上头”电子烟,往往含有国家禁止、列管成瘾性物质,是新型毒品。一些不法分子依托跑腿业务远程操控完成毒品交易。从业人员切莫贪图小利,触碰法律红线,成为犯罪帮凶;在寄送包裹时,要保持警惕,严格验视寄递物品。广大群众也要增强防毒意识,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举报。

  (人民日报)

  

责编: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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