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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你问我答】高校毕业生服务相关政策

  人社政策你问我答

  高校大学生毕业后,可否由本人携带档案?

  根据现行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严禁毕业生本人携带档案,由学校密封后统一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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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大学生毕业后,本人档案去哪里存放(或者如何转递)?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47号)文件要求:

  (一)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离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统一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存放(具体地址、电话附后)。

  (二)离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1.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院校按单位注册信息派送到就业单位。

  2.到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就业的,由就业单位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毕业生档案派送到档案托管单位;单位未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可将毕业生档案派送回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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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档案服务包括档案接收、档案查询、档案转递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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