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元、40秒,一个明星的声音就被“偷”走了
2026-07-03 17:16 中国新闻网
针对频发的AI深度合成侵权乱象,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芮欢月律师解读称,商家未经授权,利用AI复刻明星声音、伪造肖像制作推广视频,已涉嫌侵犯人格权并构成虚假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司法实践,法律规制的关键不在“是否使用生成式AI”,而在“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误导消费者”。
图为商家向记者提供AI克隆声音。
芮欢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此外,根据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相关规定。
“商家通过AI‘换脸换声’虚构明星祝福、代言、推广,在未经许可前提下即属于侵权。同时,若未按《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进行显著标识,亦未取得权利人同意,致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下单,则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的法定要件。”
针对消费者被虚假AI内容误导消费的问题,律师明确,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除民事赔偿外,违法商家亦或面临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照在内的行政处罚。
此外,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若怠于履行合理的审查义务,亦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