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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便利店起诉耐克新鞋配色涉嫌抄袭,律师:双重侵权成立

2026-07-04 17:48   封面新闻

  耐克“撞色”加“蹭节点”双重侵权

  故意恶意侵权或将面临1-5倍赔偿

  赵良善认为,大众普遍存在“普通颜色不受商标保护”的认知误区,结合法律规定来看,该认知并不严谨。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颜色组合属于法定可注册的商标客体,受法律专属保护,这与无显著性、难以单独确权的单一纯色有着本质区别。同时美国《兰哈姆法》及最高法经典判例,均明确固定顺序、固定比例的专属色彩组合,可作为识别商品来源的合法商标。

  “7-11沿用数十年的橙、绿、红三色横向条纹,经长期市场使用已形成极高辨识度,且完成多品类商标注册,具备完整、合法的在先商标权。”他表示,耐克新款球鞋复刻高度近似的色彩排布与视觉样式,依据商标侵权“整体比对、隔离观察、消费者混淆可能性”司法判定标准,极易造成公众误认双方存在联名、授权合作,已然落入商标侵权的认定范畴。

  本案最大争议亮点,在于耐克配色撞款+节点蹭热度的双重主观恶意,同时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赵良善表示,7月11日是7-11专属品牌纪念日,为该品牌独有的标志性营销节点,并非行业通用节日。耐克作为头部品牌,具备完善的法务审核体系,理应知晓7-11的知名色彩商标及专属品牌IP,在被催告整改后仍拒不调整配色与发售时间,主观攀附商誉、搭取品牌流量的意图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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