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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6-07-07 09:46   枣庄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给被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选考科目要求:全部招生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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