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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6-07-07 09:46   枣庄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学制为三年,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学历证书。颁发的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枣庄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枣庄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632—5112588 0632—5112688

  学校招生就业处邮箱:zzyy_zsc@163.com

  监督电话:0632—511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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