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6-07-07 09:46 枣庄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1.高考综合改革实行“专业(专业类)+学校”模式的省份,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未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以及高考综合改革实行“院校+专业(专业组)”模式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通过以下渠道公布: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校官网、学校公众号、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勤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入学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